封面新闻记者 李佳雨长沙股票配资公司
10月7日,据央视《社会与法》栏目报道,今年5月,姜某喝了3斤白酒后,使用“智能驾驶”回家,途中因双手脱离方向盘,导致车辆停在高速路上。该案曝光后,引发热议,相关话题热搜第一。
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,全国各地已有多起酒后使用智能驾驶案例。酒后使用“智能驾驶”是否违法?人与机器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?现行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未来驾驶场景?
曾推动“醉驾入刑”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认为,“现行法律制度首先明确的是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主体,现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自然人而非机器。但伴随技术发展,《刑法》第133条(主要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两类罪名)中,针对醉驾相关内容,或在可见年代之内完成它的历史使命,并成为刑法条文中存续时间最短的一个法条。”
司机酒后用“智驾”
全国已有多起按涉嫌危险驾驶罪处理
10月7日,据央视《社会与法》栏目报道,5月31日晚上11时13分许,浙江杭州高速公路交警通过监控发现,一辆新能源汽车开着双闪灯停在浙江杭州的一条高速公路行车道上。民警赶到后打开车门,车内飘出浓烈的酒气。男子告诉交警,他连续喝了两场酒,一共约3斤白酒。回家途中,打算试试他新购买车辆的智能驾驶水平,之后因酒后困倦而慢慢失去意识后入睡,双手脱离了方向盘,激活了车辆的安全机制,导致车辆逐渐减速并最终停下。最终,姜某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姜某高速被拍画面(图据央视)
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,全国各地已有多起酒后使用智能驾驶的醉驾案例。
2025年8月22日海宁市,倪某在酒后使用“辅助驾驶”模式后,呼呼大睡,因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,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,吊销驾驶证,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。
8月22日,海宁市倪某被拍画面(图据网络)
另据浙江法制报报道,2025年5月6日嘉兴市,宋某在查酒驾过程中被发现,“车子绑定我的手机,只要靠近就会自动启动,因为是一点点路,我就觉得没关系……”宋某交代。经抽血检测,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06mg/100ml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智驾非代驾
现行法律追责主体是“人”而非机器
面对一些驾驶者萌发的“侥幸心理”,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律师强调,“当前法律制度首先明确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主体,责任主体仍然是“自然人”,而非机器。”也会按照现有的醉驾相关法规进行处罚。
据杭州“临平检察”披露,9月13日王某酒后使用“智驾神器”(能让方向盘误以为是驾驶者双手在操控的作弊工具)驾车,自己躺在副驾驶位睡觉,该车一度驶上高架,在行驶了20分钟后,打着双闪灯停在道路中央。随后过路群众发现异常并报警。经检测,涉事车主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14.5mg/100ml,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,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4000元。
王某使用“智驾神奇”在副驾睡着被拍画面(图据临平检察)
“智驾”并非“代驾”,“技术在不断发展,未来可能会出现各种‘智驾神器’,但所有的辅助手段仅仅是辅助驾驶者,并不是替代,”施杰律师表示。
醉驾入刑已有14年
《刑法》133条“或为存续时间最短法条”
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,在2008年全国首例醉驾入刑“孙伟铭案”发生后,这句话深入人心。施杰作为被告人孙伟铭的二审辩护律师,推动了“醉驾入刑”的进程。
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,从手动挡、自动挡,再到当下已经应用到部分场景当中的“无人驾驶”技术,施杰认为,“必然会出现对智能驾驶的信任和依赖,”
更进一步,对于“智能驾驶”的使用规范,必将成为讨论的焦点,也将面临与其相匹配的法律制度的变革。
“未来的几年之内长沙股票配资公司,随着这项技术的越来越成熟,而法律一定会滞后,但在可见的年代之内,《刑法》第133条中针对醉酒驾驶的相关内容,有可能完成它的历史使命,成为刑法条文当中存续时间最短的一个法条,”施杰认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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